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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王长文帝六年 其一 西汉 · 汉文帝
 出处:全汉文 卷一
朕不忍致法于王,其与列侯吏二千石(《史记·淮南王传》、《汉书·淮南王传》)
淮南王长文帝六年 其二 西汉 · 汉文帝
 出处:全汉文 卷一
朕不忍致法于王,其赦长死罪,废勿王(同上)
淮南王长文帝六年 其三 西汉 · 汉文帝
 出处:全汉文 卷一
计食长,给肉日五斤,酒二斗。
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,他可(同上。)
淮南王长 西汉 · 薄昭
 出处:全汉文 卷十四
窃闻大王刚直而勇,慈惠而厚,贞信多断,是天以圣人之资奉大王也甚盛,不可不察。
大王所行,不称天资。
皇帝初即位,易侯邑在淮南者,大王不肯。
皇帝卒易之,使大王得三县之实,甚厚。
大王以未尝与皇帝相见,求入朝见,未毕昆弟之欢,而杀列侯以自为名。
皇帝不使吏与其间,赦大王,甚厚。
汉法,二千石缺,辄言汉补,大王逐汉所置,而请自置相、二千石
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许大王,甚厚。
大王欲属国为布衣,守冢真定
皇帝不许,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,甚厚。
大王宜日夜奉法度,修贡职,以称皇帝之厚德
今乃轻言恣行,以负谤于天下,甚非计也。
大王以千里为宅居,以万民为臣妾,此高皇帝厚德也。
高帝蒙霜露,沫风雨,赴矢石,野战攻城,身被创痍,以为子孙成万世之业,艰难危苦甚矣。
大王不思先帝之艰苦,日夜怵惕,修身正行,养牺牲,丰洁粢盛,奉祭祀,以无忘先之功德,而欲属国为布衣,甚过。
且夫贪让国土之名,轻废先帝之业,不可以言孝。
父为之基,而不能守,不贤。
不求守长陵而求之真定,先母后父,不谊。
数逆天子之令,不顺。
节行以高兄,无礼。
幸臣有罪,大者立断,小者肉刑,不仁。
贵布衣一剑之任,贱王侯之位,不知。
不好学问大道,触情妄行,不祥。
此八者,危亡之路也,而大王行之,弃南面之位,奋诸、贲之勇,常出入危亡之路,臣之所见,高皇帝之神必不庙食于大王之手,明白。
昔者,周公管叔,放蔡叔,以安周;
齐桓杀其弟,以反国;
秦始皇杀两弟,迁其母,以安秦;
顷王亡代,高帝夺之国,以便事;
济北举兵,皇帝诛之,以安汉
故周、齐行之于古,秦、汉用之于今,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国便事,而欲以亲戚之意望于太上,不可得也。
亡之诸侯,游宦事人,及舍匿者,论皆有法。
其在王所,吏主者坐。
今诸侯子为吏者,御史主;
为军吏者,中尉主;
客出入殿门者,卫尉大行主;
诸从蛮夷来归谊及以亡名数自占者,内史县令主。
相欲委下吏,无与其祸,不可得也。
王若不改,汉系大王邸,论相以下,为之奈何?
夫堕父大业,退为布衣所哀,幸臣皆伏法而诛,为天下笑,以羞先帝之德,甚为大王不取也。
宜急改操易行,上书谢罪,曰:「臣不幸早失先帝,少孤,吕氏之世,未尝忘死。
陛下即位,臣怙恩德骄盈,行多不轨。
追念罪过,恐惧,伏地待诛不敢起」。
皇帝闻之必喜,大王昆弟欢欣于上,群臣皆得延寿于下;
上下得宜,海内常安
愿孰计而疾行之。
行之有疑,祸如发矢,不可追已(《汉书·淮南厉王长传》:厉王归国益恣,文帝重自切责之。时帝舅薄昭将军,尊重,上令厉王书,谏数之。)
奏论淮南王长 其一 西汉初 · 张苍
 出处:全汉文 卷十四
丞相张苍典客冯敬、行御史大夫宗正臣逸、廷尉臣贺、备盗贼中尉臣福昧死言:淮南王长,废先帝法,不听天嘴动,居处无度,为黄屋盖乘舆,出入拟于天子,擅为法令,不用汉法。
及所置吏,以其郎中春为丞相聚收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,匿与居,为治家室,赐其财物爵禄田宅,爵或至关内侯,奉以二千石所不当得,欲以有为。
大夫但、士伍开章等七十人棘蒲侯太子奇谋反,欲以危宗庙社稷,使开章阴告,与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。
开章之淮南见长,数与坐语饮食,为家室娶妇,以二千石俸奉之。
开章使人告但,已言之王。
春使使报但等。
吏觉知,使长安奇等往捕开章。
匿不予,与故中尉蕳简忌谋,杀以闭口,为棺椁衣衾,葬之肥陵邑。
谩吏曰:「不知安在」。
又佯聚土,树表其上,曰「开章死,埋此下」。
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,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,为命(《汉书》作为「亡命」)
弃市罪,诈捕命者以除罪,擅罪人,罪人无告劾,系治城旦舂以上十四人,赦免罪人,死罪十八人,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,赐人爵关内侯以下九十四人。
前日病,陛下之,使使者赐书、枣脯。
不欲受赐,不肯见拜使者
南海民处庐江界中者反,淮南吏卒击之。
陛下以淮南民贫苦,遣使者帛五千匹,以赐吏卒劳苦者。
不欲受赐,谩言曰:「无劳苦者」。
南海民王织上书献璧(《汉书》作「献璧帛」)皇帝」,忌擅燔其书,不以闻。
吏请召治忌,不遣,谩言曰:「忌病」。
春又请
愿入见,怒曰:「女欲离我自附汉」。
当弃市(《汉书》作「所犯不轨。当弃市」)
臣请论如法(《史记·淮南王传》,又见《汉书·淮南传》,少百三十馀字。)
奏论淮南王长 其二 西汉初 · 张苍
 出处:全汉文 卷十四
臣苍、臣敬、臣逸、臣福、臣贺昧死言:臣谨与列侯臣婴等四十三人议,皆曰不奉法度,不听天嘴动,乃阴聚徒党及谋反者,厚养亡命,欲以有为,臣等议论如法(《史记·淮南王传》)
奏论淮南王长 其三 西汉初 · 张苍
 出处:全汉文 卷十四
臣苍等昧死言:有大死罪,陛下不忍致法,幸赦废勿王。
臣请处蜀郡严道邛邮,遣其子母从居,县为筑盖家室,皆廪食,给薪、菜、盐豉、炊食器、席蓐。
臣等昧死请,请布告天下(《史记·淮南王传》)
民为淮南厉王 汉 · 无名氏
 押冬韵
《汉书》曰:淮南厉王长废法不轨。文帝不忍置于法。乃载以辎车。处严道邛邮。遣其子母从居。不食而死。后民有作歌歌淮南王闻之。乃追尊淮南王厉王。置园如诸侯仪。
一尺布尚可缝。
一斗尚可舂。
兄弟二人不相容(○《史记》淮南厉王传。《汉书》淮南厉王传。淮南鸿烈解叙。《世说》新语方正篇注。秘府略八百六十四。《类聚》八十五。《白帖》二六。《御览》八百二十、八百四十。《乐府诗集》八十四作淮南一王歌。旧《唐书》萧至忠传。《文选》补遗三十五及《诗纪》八作淮南民歌。)